《上海黄金回收经营服务规范示范点申请表》

上海黄金回收经营服务规范示范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示范点是指在上海范围内,愿意遵守上海市地方标准《黄金回收点经营服务规范》(DB 31/T 1262—2020)(以下简称《规范》)开展黄金回收相关业务的专业门店,并在上海黄金回收行业的规范服务中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申请规范服务示范点的单位需填报上海黄金回收经营服务规范示范点申请表,经审核示范点申请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示范点证书(一证一点),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进行续报申请。如门店地址变更,需及时向示范点申请管理单位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 示范点将依据《规范》进行经营管理,做好相关员工的培训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如示范点未能有效执行《规范》内容,示范点申请管理单位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示范点处理。示范点被撤销后需退还证书。
第五条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将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银制品质检中心(上海)的指导下,对示范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消费者在示范点进行黄金回购相关业务遇到纠纷时,市消保委,黄金珠宝消费维权联络点等相关部门可以将《规范》作为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的依据。
第七条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为示范点的申请管理单位,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银制品质检中心(上海)为示范点的指导单位对示范点的运营管理给予指导。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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